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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02 11:03

省府正修訂地方民選官員行為守則 設立清晰調查及制裁程序

卑詩省府現正提出立法修訂,建立一套適用全省的地方民選官員行為守則,並設立清晰的投訴、調查及制裁機制,以提升地方政府的透明度與公眾信任。 

新措施將取代現時由各市政府及區域局自行制定守則的做法,改為由省級統一規範,確保全省民選官員遵守一致的行為標準。當局指出,現行制度下,不同地區的守則及執行機制差異較大,部分更缺乏明確處理程序,影響問責效果。

根據建議,行為問題涵蓋會議期間的欺凌或騷擾、對員工的不當對待,以及官員之間缺乏尊重等情況。新制度將引入統一的投訴及調查流程,並由獨立調查員提供支援。

在新框架下,地方議會及區域局可採用明確制裁措施,包括最長90天停職停薪,並須公開相關處理結果,以提高透明度。同時,統一程序有助減少因內部爭議引發的法律開支,減輕地方財政壓力。

目前,全省約68%城鎮政府及81%區域局已設有行為守則,但近三成地方政府未設執行機制。省府認為,新制度將填補相關漏洞,進一步強化地方治理。

房屋及城鎮事務廳長貝麗儀 (Christine Boyle) 表示,當地方政府出現不當行為問題時,可能影響議會運作,甚至削弱公眾信心。新制度將提供更清晰及可預測的處理程序,加強問責確保民選官員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履行職責。

如法案獲通過,省府將透過法規制定具體行為守則,預計可於2026年地方選舉後實施,適用於新一屆城鎮議會及區域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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