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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物業不及2年時間的業主明年賣屋時所得利潤需要繳付1項新稅項   

2024-12-27 09:53

擁有物業不及2年時間的業主明年賣屋時所得利潤需要繳付1項新稅項

擁有物業不及2年時間的業主明年賣屋時,所得利潤需要繳付1項新稅項.

依據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住宅物業短期持有利潤法例,早至在2023年5月時購買的物業,都要繳付上述稅項.

省政府在2022年首次提及上述法例.在今年2月的選舉前財政預算案中,透露法例的詳情,目的不鼓勵投資者謀取快速利潤.

投資者在購買房屋後的1年內出售房屋,所得利潤的20%要繳稅

省政府在2月時表示,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,在本省出售的房屋,有7%業主在持有2年內轉售.

時任財政廳長康樂綺在法案提出時曾經表示,置業是民眾一生中最龐大的里程碑,所有人都希望找到理想的家園,建構美好生活.

省政府並不認為民眾在置業時需要與富裕的投機者競價,故此,省政府採取行動,對抗投資者將房屋市場視作股票市場.

上述新法例有豁免機制,包括''無法避免的生活改變''例如:離異,患病;死亡;以及工作地點改變等.

省政府補充,建造商亦可以獲取豁免,例如為增加房屋數目,當中包括:在現時沒有房屋的地點興建住宅;以及在現行房屋內增建居住單位等.

(黎紹堅報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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